常识科普:关于财产保全的介绍与适用范围发表时间:2023-09-17 10:56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被告人起诉后,采取强制措施限制被告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抵押,以确保未来有效判决能够实施或者防止资产损失。它分为诉讼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。 诉讼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将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。因此,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。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,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,在作出判决前,采取强制措施,限制被告人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担保的处罚。 资产保全申请 无论是申请诉讼前的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,都应向法院提交:保全申请、汽车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、保单等保护担保。此外,申请人还应主动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。 此外,在申请财产保全时,除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外,申请人还应提前支付保护费用。最终,一般由败诉方承担。 财产保全范畴 财产保全的范围必须属于另一方的财产。资产类型可以是银行账户、支付宝账户、微信账户、股票账户、车辆、工业设备、生产原材料、房地产等有形财产,也可以是股份、商标权、专利、到期债权等财产权。 财产保全担保方法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财产担保或现金担保;第三方提供融资担保、财产担保或现金担保;第二,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。 注意事项 被告人应当明确保护期限。期限届满前需要增加保护的,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。一般情况下,在保护期限届满前30天,应当向案件承办人法官提出书面续保申请。如果未提出续保,保护自然无效,资产转移,风险由申请人承担。 |